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淳化县建立了多层次的“大监督”体系,改变了原来的“单兵突进”,形成了监督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查核机制。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提供拟调整干部廉政、计划生育、违纪违法、户籍、出入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有无群众反映等情况核定信息,综合各部门查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干部遵纪守法情况,从源头上全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二是建立多方位监督机制。在推荐考察阶段,通过张贴考察预告,任职公示、民主测评等办法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组织新提拔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家庭财产备案;健全“12380”受理举报平台,全天候接听、接访群众举报;出台《淳化县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及有关工作交接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因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前的固定资产等事项进行多部门联合监管交接,实现多角度有效监督干部。
三是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干部监督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突出一个“快”字,按照工作分工和查核时限,对收到的重要信息,反应具体、线索清楚的问题,由组织部门专项督办,一查到底。对突出问题,成立专项查核组进行调查,对考察期间发现的问题,转由考察组及时查处,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成。各项调查开展均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时难以查清的30个工作日内形成阶段性报告。确保有关的监督工作能够及时启动、快速运转、有条不紊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