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由各镇,区、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办、股)室统一集中报送。
3、归档材料范围一般为:
(1)履历类材料;(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3)考核鉴定类材料;(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6)党、团类材料;(7)表彰奖励类材料;(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归档材料内容详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4、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件存档的,必须由复制单位经办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制时间并签名,在字样和复制时间处加盖材料复制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归档材料,还要在材料侧面规范加盖骑缝章。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报送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登记表》,完整随附相关档案材料。
6、干部人事档案中心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进行鉴别,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归档,对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与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不予接受;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7、干部人事档案中心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集中开展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准确分类,逐份编写材料目录,一般应在2个月内整理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姓名 | 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数 | 材料来源 | 备注 |
共涉及 人, 份。 填表人(签名)
报送人(签名) 报送时间: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时间:
注:本表由归档材料报送单位负责填写;“材料来源”栏填写归档材料的形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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