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3月下旬,陕甘游击队在正宁县寺村原活动期间,就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口号。以后刘志丹、谢子长、杨森领导的陕甘游击队、红二十六军在淳化的凤凰山麓、爷台山一带开展游击活动时,每到一地,首先发动农民分豪绅、地主家粮食,召开群众大会,动员大家起来革命。刘志丹领导的红军在蒋家山村杀了该村地主何殿英,将何家的土地、粮食分给了贫苦农民之后,又在白庙村召开群众大会,刘志丹在会上讲话,宣传动员农民投身革命,当日,由杨森亲自组织农民分了白庙村大地主李文田家粮食100多石。
1933年3月,淳化游击队建立的当天晚上,组织农民前往王家咀村,分了王、吴两家大豪绅的粮食。接着打开排子、西坡、陈家堡子等村城池,打击城内土豪劣绅、恶霸地主,分粮食、钱财,拯救老百姓。
1934年2月,自第三路游击队总指挥部成立后,总指挥张明吾(不久换为王安民)、政委张仲良带领部队和红二十六军积极配合,在淳化第十一、十二等游击支队的帮助下,在北部地区开展游击战争。先后攻克了润镇、奉岭寺、梁家庄等城,消灭国民党的地方武装,打土豪,分粮食。先后把甘沟村王乙娃、西坡王奇玉、润镇村郭新升、排子村宁彦福、小池村姚殿朝等地主家的粮食分给穷苦农民。
陕甘边区根据地从1935年秋季开始,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土地革命,着手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南区党委首先在阳坡头、南岭村搞分配土地试点。1935年8月赤淳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后,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革命,给少地和无地的贫雇农民分配了土地。县上成立了张喜才、赵英俄等五人组成的土改委员会,首先在东区桃渠原、秦河和西区北城堡搞了试点工作。然后以村为单位,丈量土地,下桩登记,按人口平均分配,并由政府造册登记,召开群众大会公布。西区蒋家山、马家山、蒲家、高硷、蒙家、中咀、何家山、土桥、丰泉、清水原和东区的桃渠原、秦河、九顷原、铁王、马鞍岭、阿子等地都进行了分配土地。淳耀县一区(秦河)一乡大约分配了1400多亩土地,分给了35户贫雇农。其它地区的土改工作,因东北军对陕甘边苏区进行大规模“围剿”,分配土地均未进行。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解决了农民最迫切的土地要求,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贫苦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淳耀县贾家桥一户农民分地后,给政府交了20多石公粮。
1937年国共合作,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以利团结抗日。为了保护农民既得利益,这年冬天颂发了土地所有证。农民所有的土地可自由出租、转卖、耕种、经营。赤水、淳耀县委遵照中共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精神,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根据1942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和12月底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县委组织农民打击了地主对减租的抵抗与破坏,坚决保护了农民的佃权,在未经分配土地的绝大部分地区,比较彻底地实行了减租减息。赤水县、土地革命时期分配了土地的中咀村、焦家畔、郝家畔,淳耀县的秦河、桃渠河、九顷原等地区仍旧按原政策不动,分得地主土地的贫雇农民继续有权耕种,没有发生过地主收回土地现象。在个别地区,如赤水一区四乡中咀村,贫民胡六分得土桥一地主土地10亩,地主用威胁利诱的办法,逼胡六装麦1.5石,装荞麦4斗。政府发现后,将地主牲口扣留,将人管押,租子退还原主,并罚款10元。
赤水县在“双十二”事变后规定上等地(指平原地)每亩出租一斗,中等地(指坡地)出租八升,下等地(指山地)出租六升,麦秋各半。并允许采取伙耕的形式,即地主出土地、耕牛、农具和租种者对半分配劳动果实,山地谁种归谁。县委对减息方面也同样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减租减息运动,使得全县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他们起早贪黑平整土地、多锄草,多施肥,并且积极参加自卫动员和锄奸工作,勇跃交售公购粮,为革命事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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