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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咸阳市第十一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2-11-23 11:44:34 阅读次数:9022次

咸阳市第十一批有突出贡献专家

申报开始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激励优秀人才干事创业,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咸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咸阳市第十一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2日-5月7日


申报推荐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符合条件人选均可申报,按照申报条件和时间节点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推荐人选需严格考察、公示,经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推荐上报。

申报条件

      第一条 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扎根咸阳,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等以上奖项。
(二)在完成国家、省(部)或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以上奖项。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荣获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省级以上称号。
(五)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或在预防保健等方面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有效预防对策和防治措施,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六)长期在农业、林业等生产及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文学创作、艺术表演、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获国家和省级文学及艺术类奖、全国和全省新闻奖、百佳新闻工作者、国家和省级图书奖等,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商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或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社会影响力较大。
(九)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多次获得全省重大体育比赛冠军的运动队、运动员,对我市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十)在科学管理方面,有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管理的单位在全省影响力较大。
    第二条 开设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直通车”,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直接纳入:
(一)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特色产品,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获得良好社会反馈,有力助推咸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熟悉行业发展动向,有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加速发展,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企业品牌知名度高。
(三)作为科技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在企业技术革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曾担任过两项省(部)级以上重大应用技术攻关、创新型科技项目负责人。
(五)有两项以上国家级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条  选拔咸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其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联系人:王  勃     联系方式:13571087521

咨询电话:029-32772515(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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