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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07 15:25:36 阅读次数:20210次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规定

 

1、查(借)阅档案范围

1)因工作需要,各镇党委,区、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党组)可以向县干部人事档案中心提出查(借)阅县管干部档案。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查(借)阅县管干部档案,因工作原因确需查阅的,应按照管理权限由上述单位代为查阅。

3)县委和县政府临时机构需查(借)阅县管干部档案的,由该临时机构具体工作承担单位提出查(借)阅申请。

2、查(借)阅档案事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干部人事档案中心批准后可以查(借)阅县管干部档案: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县委或县政府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等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等;

7)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提请干部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档案。

3、查(借)阅档案手续

查(借)阅县管干部档案时,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各镇,区、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由党委(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党委(党组、党支部)印章。

4、查(借)阅档案人员要求

各镇,区、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在签批《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时,应当对查(借)阅人员进行审查把关,选派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前来查档:

1)政治意识强、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规定;

2)两名以上中共党员,且系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

5、查(借)阅注意事项

1)查(借)阅单位须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干部人事档案中心办理查(借)阅事宜。

2)查(借)阅人员须持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或介绍信。

3)县干部人事档案中心对《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常务副部长审批后,及时提供相应查(借)阅服务。

4)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制档案材料的,须事先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印的材料明细,经批准后方可复制。复制的档案材料,须经县干部人事档案中心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5)县管干部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借阅的,借阅单位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必须在2周内归还。

6、查(借)阅档案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者擅自向外公布干部档案内容。查阅人员只允许查阅批准查阅的内容。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抽取、撤换、增添档案材料,未经县干部人事档案中心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5)对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内容

 

项目

姓名

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查档对象









查档人员









查档事由


查档内容

(如需复印,须明确提出复印理由并列出材料明细,以便审核批准)

查档单位

   

领导签字:                        (公章)

                                       

组织部门

档案室意见


领导批示


 

注意事项

 

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项目必须认真填写。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3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3、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栏详细说明。

4、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登记表

被查阅人姓名:        被查阅人单位及职务  

摘抄、复制材料类别

摘抄、复制材料名称及页数

一、履历类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


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


    4-1、学历学位材料


    4-2、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4-3、学术评鉴材料


    4-4、教育培训材料


五、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


六、党、团类材料


七、表彰奖励类材料


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


九、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


    9-1、工资材料


    9-2、任免材料


    9-3、出国(境)审批材料


    9-4、会议代表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共摘抄、复制      份、      页材料

                    摘抄、复制人签名: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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